近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化名)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应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的金手镯、吊坠不见了。”
1月19日,陈女士在家中突然发现自己的首饰不翼而飞了,陈女士的儿媳杨某主动承认是她偷拿,并报案。
杨某的亲姐姐杨女士在陪同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突然想起来自己存放在保险箱的首饰,于是赶紧回家清点,发现也不见了,也选择了报警。而杨某再次承认是她偷拿的。
2026年1月间,杨某从外地回应城后,在其父母家和婆婆家交替留宿,多次趁人不备,将婆婆黄金首饰及姐姐杨女士放在父母家中的黄金、铂金、K金、白银饰品以及钻戒等贵重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6万余元。
2026年1月11日至18日,杨某先后7次将盗窃的全部物品分别抵押给3家店铺套现,累计变现25万余元。杨某称抵押套现的钱绝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充值。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判决时,应城市人民法院采纳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因一时贪念将罪恶之手伸向亲人,不仅失了亲情、失了钱财还会失去自由。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不要因一时贪念辜负亲人信任。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要增强自身防盗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切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