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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复制推广“示证+同录”集成式控辩协商室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字号:    】        时间:2023-08-23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升级版”的部署要求,通过复制推广试点经验,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复制推广事项和主要内容

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后的事项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室,主要内容包括: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室配备高清设备,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实时监控功能,同步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理顺基本流程,出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流程》,充分尊重、保障律师履职。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外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室建设和运用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谋划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牵头部室:第六检察部,责任部室:司行局、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完成时限:4月6日前)

2.推进平台建设和维护。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建成符合技术规范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室,配备高清设备,并做好日常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为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提供技术保障。(牵头部室:第六检察部,责任部室:司行局,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3.强化应用效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基本流程,强化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室的运用,充分尊重、保障律师履职。(牵头部室:第六检察部,责任部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数据录入和存储。业务部门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及时上传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同步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实现应录尽录。(牵头部室:第六检察部,责任部室:司行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总结提升经验成果。总结复制推广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复制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牵头部室:第六检察部,责任部室:司行局、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完成时限:9月8日前)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各业务部室和司行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党组成员为牵头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2.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室要明确自身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推进任务落实力度,力争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3.强化工作协同。各部室要加强工作协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