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利息和诉讼费都收到了。我原本以为这个钱要不回来的,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给力,真的非常感谢您们!”
近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当事人张某某送来的锦旗和当面感谢。
2024年2月,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在张某某与湖北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存在未及时退还当事人诉讼费,及执行活动中利息未执行到位的违法行为。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核实后,2024年5月10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纠正张某某与湖北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的诉讼费退还不及时,执行程序不合法的违法情形;并走访湖北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2024年7月17日,张某某收到被执行人湖北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元货款利息及法院退还的1630元案件受理费。
“感谢检察官的秉公执法,帮我追回了这笔钱,这也让我更加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张某某笑着说。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与民同行,为民而行。借助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护航民生民利的案件,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难题,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