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现场呼气式检测发现酒精含量超高,在等待血液检查时,趁交警不备逃之夭夭,以为逃过血检,就能逃过刑事处罚。日前,应城市人民检察院首起以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作为定罪证据的危险驾驶案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21年9月28日晚,王某饮酒后驾驶汽车沿应城市长荆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长荆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查获。对其进行了两次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其第一次结果为172mg/100ml,第二次结果为153mg/100ml。现场处置民警让王某在警车上等候准备血液检测,王某却趁交警与其他驾驶人员交谈时偷偷溜走。想着自己没有进行血液抽取测试,单凭呼气检测结果司法机关也没有办法定自己的罪。
事后,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王某到案后,他才知道自己的“小算盘”没有得逞。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虽然未进行血液检测,但两次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含量均达到醉驾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抽血之前逃脱,且经呼气式酒精含量达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可以以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认定其醉酒驾驶的依据。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原则,以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53mg/100ml认定王某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承办检察官向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王某也随即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更不要动“歪脑筋”逃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