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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17日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振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的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助推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应城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应城建设。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49件129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794件107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94件2310人,起诉1348件1918人。其中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23人;深入惩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84人,提起公诉1716人;坚持严惩涉疫犯罪,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诈骗等涉疫案件16件18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23件123人,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1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省院指定管辖的肖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原潜江市公安局局长刘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有影响的案件我院被评为湖北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孝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活动,起诉危害扶贫对象利益、妨碍扶贫工作案件4件6人。凝心聚力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深入团山村、范河村驻点精准扶贫,先后有38名干警驻村结对帮扶,多方争取资金和项目,用于驻点村帮扶,实现脱贫目标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5人;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集中攻坚行动,批捕15件29人,起诉20件77人。如办理的邓某等36人电信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参与“断卡行动”,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1件45人,起诉22件42人,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守好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和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如今年开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有效治理有关污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式方式,恢复自然生态,使应城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人都是环境、案案关涉环境”等司法理念。依法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和涉营商的案件40件59人,起诉案件43件80人;依法对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等人员不捕9件10人,不诉23件40人。受理涉营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件,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8份。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专项活动,增强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

  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平稳顺利完成了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建立检监衔接、捕诉合一、提前介入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制,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顺利转型。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人,起诉19人;积极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和参与查办案件35人查处的沙洋长林监狱民警郭某、徐某玩忽职守案,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侦查全国指导性案例。

  二、坚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持续提升做优刑事检察始终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紧紧围绕监督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持续提升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依法不批捕217人,不起诉23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29件;今年审前非羁押率达68%,排名孝感首位。监督立案134件,侦查活动监督239件,撤案72件,纠正漏捕漏诉216人,审判监督56件,提起抗诉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和监管场所发出违法纠正意见227份,办理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12件。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精准监督、能动监督、法律共同体等司法理念,健全案源发现、案件调查核实机制,不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维护民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9件。如办理的孙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监督,申请执行人孙某长达20年的标的18.4万元执行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

  双向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围绕行政审判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问题,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如办理的湖北省储备粮孝感储备库有限公司不服应城市环保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一案,通过组织三方会商后,出检察建议,督促改变原决定,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库。

  多点开花做好公益诉讼不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权益保护等7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食药安全、长江大保护等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7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如2017年向法院起诉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孝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零”的突破。2018年办理的王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8万余元,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坚持为民司法、阳光司法,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成立“慧姐工作室”,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未成年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4件36人,不捕713人,受理审查起诉28件37人,不诉48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主动与12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侵害4家单位会签《关于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公共安全的意见》,及时开展校园周边窨井盖缺失专项监督积极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长接待制度和律师参与接访制度,受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528件次,直接化解社会矛盾362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7件,圆满化解黄某、程某申请国家赔偿、孙某民事申诉等多年信访积案  

  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深化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讲授法治公开课10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册3万余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8件49人,发放救助金27.9万元。班子成员定点联系28家企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为14名农民工讨薪40万余元,被省检察院为精品案件。

  自觉践行阳光司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评议检察工作400余人次;每年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宣传推进“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工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稳步提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案件信息2300余件,法律文书公开率88.7%。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举行新闻发布会8次,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各级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表文章2000余篇。积极接受履职制约。全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2021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律师等400余人次担任案件听证员和评议员,对72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和评议;接待辩护律师阅卷409人次,听取意见建议800余条,积极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让律师“一次也不用跑”,达到服务群众“无距离”的效果

四、坚持深化改革、务实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强大动力

司法责任制更加压实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传统的分部门、按职责办案模式改为同一检察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的办案模式,提升司法效能。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科学设计轮案、分案制度,提升办案质效。

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将我院原来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七部一局一队”,实现了内设机构的精简和履职效能的提高。优化岗位配置和人员调配,分类定岗,将主要办案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充分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齐头并进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推进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坚决落实,细化举措,推动提升适用比例,发挥制度优势,分化瓦解犯罪组织,有效精准打击犯罪。审结案件1024件146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011人,适用2019年55%提升至今年1-10月的88.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提升至90.4%,法院判决采纳率提升至97.7%。今年1-10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121件,占比48.4%,实现认罪认罚+速裁,按下办案“加速键”。

  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夯实突出以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打造智慧检务。在驻所检察室安装智慧执检智能图像审查系统,实现视频实时监督。建成智慧案管大厅和12309检服务中心,将网上信访大厅、案件信息公开网整合为“一个窗口”。建成“远程提审”系统,疫情期间远程提会见在押人员258人次。安装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服务检察官精细办案。建成数字化、信息化多功能检委会会议室,完成案件远程讨论系统和多功能办案区建设,为检察履职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五、坚持政治引领 、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检铸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书记讲党课等形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净化网络空间,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将政治建设全面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用行动践行政治忠诚。

  推动教育整顿见实效今年,聚焦政治巡察,紧盯问题导向,全盘接受,扎实整改。狠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大教育,突出加强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清廉实干担当。狠抓查纠整改,重点整治“八大顽瘴痼疾”,提醒、诫勉谈话8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一月一通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21件。注重总结提升,坚持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巡察整改、检察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长治长效,不断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出台制度机制9,夯实从严治院基础。

  提升专业素能强队伍注重以人为本,先进引领,持之以恒开展岗位练兵和战训结合,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先后组织1000人次参加各类检察培训和业务竞赛共有39名干警、33个团队获得市级、省级奖项。我院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第二检察部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检察官毛绘同志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今年1名干警被评为孝感市政法英模、1名干警被评为孝感市优秀共产党员,1个党支部被应城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各项检察工作实现稳步发展。我们深知,市检察院工作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强,政治建设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不实不细,成效还不明显。三是业务工作进展不平衡打造业务特色亮点不多,精品、典型案例培育不够。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顽瘴痼疾还需持续发力加以整治。

今后五年总体工作思路

  刚刚闭幕的市第九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应城区域发展的宏伟蓝图,市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部署和推进。未来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一心支撑、五区共进”发展布局,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以强基固本、行稳致远为重心,以理念破冰、能动履职为抓手,培育忠诚为民、维护法治、追求公正、精进有为、担当尽责、清廉崇德的职业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应城冲刺县域经济“全国百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指引下,聚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扎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格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二是同向发力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全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和环境污染整治依法落实。

  三是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争创全国优秀平安县市、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贡献检察力量。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高效运行,驱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手段,提升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是一以贯之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继续配套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制度体系。统筹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人员分类考评机制,健全政治素质考核、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与员额退出的衔接机制。继续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远程庭审落地见效,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五是笃行致远狠抓强基固本切实加强薄弱基层院建设,实现争先创优目标。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不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常态化,探索双向导师制法治大讲堂机制,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实训力度,培根铸魂,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将坚守初心使命,融入大局,创新作为,与民同行,始终以赶考者的姿态、追梦人的毅力、改革者的步伐,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以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助推应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名词解释

1.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 远程提审

远程提审是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通过建立检察院和看守所间的网络视频连接进行提审的方式。

3. 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专项活动

七个专项活动是指: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及市场主体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

4.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

“八件实事”是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

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等八个专项工作。

5. 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

“一感”指群众安全感,“一度”指公正执法满意度,“一率”

指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一评价”指扫黑除恶活动评价。

6. 断卡行动

202010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断的卡为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 捕诉一体

“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随着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而得以确定。

9. 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 诉前检察建议

20183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才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11. “检察开放日”活动

此类活动是检察机关为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活动主要内容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参观检务大厅、参加帮教活动、举办交流座谈会、观摩庭审、担任竞赛评委、参加跟庭评议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