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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23-02-01
负责办理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